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转让应不应该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应不应该通知债务人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有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债权转让怎么通知债务人
1.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
4.通知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5.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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