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关于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有何规定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意定监护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指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网友咨询:
关于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协议就是对被监护人执行意定监护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其目的在于保障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各项权利,相关情况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避免存在违法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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