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合理适用,对于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彰显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律师解答: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更是诉讼参与人理性解决纠纷的场所,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在庭审过程中,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对法庭纪律心存敬畏,遵守司法礼仪。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律师补充: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的多人,所谓哄闹,是指在法庭上或法庭周围进行起哄喧哗、吵闹、搅乱、喧闹、指责、诽谤、辱骂、播放噪音等活动,以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即在法庭上殴打执行公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在法庭外殴打正准备参加开庭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应视为本罪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