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合理适用,对于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彰显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网友咨询:
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律师补充:
“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的人员强行冲进法庭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一般是指法庭秩序严重混乱,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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