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中,常有大闹法庭之人。因不满法官的判决,觉得法官裁判不公,于是对法官进行辱骂,甚至在法庭上做出撕掉判决书等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律师补充:
法庭审判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既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信任和尊重,也是理性表达自己诉求的合理合法方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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