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解释、协调、劝导、组织协商等方式,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
网友咨询:
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各方当事人;
(二)与申请调解的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争议纠纷属于行政调解机关的职责范围。
律师补充:
申请行政调解以书面申请为主,对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当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调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组织调解;具备现场调解条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现场进行调解,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载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争议纠纷事项、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当事人自行和解、当场调解且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由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笔录上记录调解结果,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行政机关、当事人等可以探索通过在线确认、电子签章等在线方式对行政调解协议、笔录及其他材料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