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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纠纷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调解?
律师解答: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可以申请调解。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保险、婚姻家庭、继承、金融借款、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都可以申请诉前调解。涉及到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律师补充: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讼程序。调解已当场履行的案件,无需进行司法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可以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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