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因此,执行中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即使未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据规定直接查封、冻结夫妻共有财产。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提起确认之诉,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直接执行其名下财产,而无需追加为被执行人。
律师补充: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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