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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且约定交付时间2020年5月31日,但《购房补充协议》增加了两项,一是可以以《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交付条件;二是以《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条件,必须在约定交房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延迟到2021年5月31日。否则同意以《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依据。但实际情况《竣工验收报告》五方签字盖章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且截止今日未收到任何收楼通知,开发商这种情况有没有逾期交房呢?
肖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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