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首先,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合同到期后租客物品处理的相关约定。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出现同类问题,出租人即应采取减损措施。可在处置承租人财物时,及时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清空物品的合理期限。如果租客未搬走物品,可以与租客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计划和原因。如果租客拒绝搬走物品,应当遵循当地法律程序。租房合同到期后不续租,但租客在退租后物品并未清空,租客需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
律师补充:
实践中,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则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的标准并未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对该标准进行调整。若合同中未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后房屋占有使用费,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也可以按照房屋被占用期间同地段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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