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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

陕西-榆林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厂是一县级国有酒厂,有职工62人,各类手续、证件齐全,2009年4月,在西洽会上,作为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整体出租给本县两位个人,期限十五年,县政府也在合同上盖了章。后两人成立公司,使用我厂商标,继续生产经营白酒。我厂以法人身份继续存在,职工身份也未转变。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0万元,安置所有职工上班,并交纳全部职工(包括不上班)的养老统筹和失业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20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至今,现拖欠我厂职工五年零七个月的养老统筹、两年半的租赁费,并拆除了我厂原制曲车间。期间,我厂一直追讨,县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领导也一直协调,从今年起,一分不交,也未达成补交方案。我厂于今年5月6日向对方函发了限期交纳的通知,对方至今未交,又于7月23日函发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于当日大部分职工回厂锁了大门(人员、摩托车出入不受影响),第二天对方向辖地派出所报案,并开了大门。可我厂职工并未撤离,对方向外拉酒,我们要求交下本次所拉酒钱,对方未交,也未拉走。现在十来天了,对方没有任何行动,我们解除合同、照大门违法吗?我们下一步该如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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