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来担
临近毕业,不少学校会与校外企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派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拓展学生的能力,实习生在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受伤。
网友咨询: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来担?
律师解答:
尚未毕业的学生,不论其是否在企业里实习,其身份是不变的,就是学生。实习是学生从“象牙塔”步入社会的过渡期,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委派专人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实习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实习生受到伤害的,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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