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逾期未履行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网友咨询: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逾期未履行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但为确保顺利履行,请申请执行人务必注意在执行和解协议中要求担保人向法院作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律师补充: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