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国防教育普法系列(五):加沙医院被炸的警示——怎么在战火中有效告诉攻击方:我是中国医院,不得攻击!!!!
当地时间10月17日,加沙地带浸信会(Al-Ahli Arab)医院遭遇空袭造成约500人死亡,如果系故意或重大过失攻击,则属于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战争犯罪行为,如果攻击方所属国家不愿意或不能惩处,可以请国际刑事法院裁决。这是毫无疑义的。
从法教义学来讲,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是存在体系方面的区别的,国际刑法和中国刑法也有很多重大区别,但本文主旨在于科普战时医院相关知识,重点在于通过国防教育普法指导中国的各个战时医院或救护组织有效预防被误击。
一、战时医院受武装冲突法的严密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均不得被列为攻击目标,医护人员被俘后通常会继续从事医护工作
关于野战医院、临时救护区的保护规定,相关资料可谓汗牛充栋,无需赘言。
常言道,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现代国际法规定也不得杀害医护人员,给与了医护人员超出常人的特殊保护。 交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某些地点为医院,并配置红十字、红水晶等国际法规定的标识符号。这些地点应确实用于医疗用途,并必须免受攻击。事实上,在战场上绑着红十字袖标和随身的医药箱通常就是医护人员本身的保命符,但冒充的医护人员或者医护人员执行战斗员的任务不受特殊保护则是另一回事了。
医护人员被俘后,相比普通战俘,通常拥有继续从事医护工作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通常不被安排从事其他劳动或者人身拘留,不但人身自由有更高保障而且也会从事自己精通的职业,并有权要求获得药品等职业所需补给。对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已经编制相关工作规程,战俘根据伤情、身份应当获得何种级别的诊治是有严密设计的,虽然并非国际公认的法律,但至少尊重和保护医护人员并支持其救治工作,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底线法则。
二、红十字标志的制作与使用
一个常见问题是:医院或救护区应该怎么设置红十字标志才能免受攻击呢?在视距攻击中,敌方能看到一个巨大的红十字标志是不会开枪的,但超视距攻击的导弹、炮弹怎么办?怎么清晰、有效的告知攻击方:我是医院?!!
很遗憾,截至目前所有公开的国际法规则没有规定信息化时代红十字标志的有效制作规范。 红十字标志的有效性更取决于生活常识。
我们建议战时让医院免受攻击的规范做法是:
1.红十字标志应当至少制作1米×1米的尺寸,喷涂或放置于显眼位置,最好在楼顶上也要喷涂或设置一下白底红字的红十字标志,方便敌方卫星导航系统识别
2.各类医院应在设立前通过有效方式官方通知敌方和国际社会。
3.各类医院设立后,民用医院必须、军用医院特别是野战医院或急救站视情标识显示于民用地图导航软件的页面端或移动端APP中,名称采用敌方能看得懂的语言和英语双语标识。尤其是尽力实现显示于敌国或敌军民用导航APP。
4.对于海上医疗舰艇或空中医疗飞机,要参考本部分前三条建议,除了喷涂红十字标志,还要利用海上甚高频或舰机电台等其他通信设备多方式多频段24小时不间断发出医疗设备的提示信号,全力克服战场复杂电磁环境的干扰。
三、战时医院得以合法配备相应的步兵武器自卫,医疗固定翼/旋转翼飞机不得视为战斗机
比如人们耳熟能详的自动步枪、手榴弹、民兵武器等轻武器都可以配备给医院作为自动武器。敌方依法不得将其视为医院转为战斗部队的证据。但是火箭筒、迫击炮、坦克等重型武器一般不宜作为也很难被视为自卫武器。
四、非现役医护人员配发金属制姓名牌便于确认身份
目前,非现役军人的医护人员应当制备金属姓名牌记录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便于遭受攻击后收敛确认尸体残骸身份,追究攻击方的战争法律责任。
来源:任逸思 作者: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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