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由谁承担
公交车作为城市的公共交通,每天都会有很多的人进行乘坐。
网友咨询: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且车内其他乘客没有出现因惯性向前的姿势或比较剧烈的身体晃动,乘客坐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稳导致受伤的,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
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上车投币后,与客运公司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客运公司在运输过程致乘客受伤,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按照客运合同属于违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公交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根据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乘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是被挤倒、推倒并且抓到肇事人的情况下,需要肇事者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醒公交公司及司机师傅,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也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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