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什么条件
对于经济性裁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是指公司在改革之后,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而解除与之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那么,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质性条件: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程序性条件:
1.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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