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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2024年02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生活中,一般的协议或交易都要签订合同才更有保障。有时人们向他人做出某种义务时,就时单方允诺,它与合同有所不同。那么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如何的呢?

网友咨询: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

1.面对的对象不一样。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单方允诺不一定要求送达到相对人,但是要约要求必须送达到相对人;

3.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完整,但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

4.单方允诺一经作出后即生效,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律师补充:

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

2.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

3.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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