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私家车用作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私家车用作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2024年06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如今,网约车已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不少有车一族纷纷加入网约车“大军”。

  网友咨询:

  私家车用作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律师解答:

  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属营运性质。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在从事快车、专车等网约车活动时,危险程度显着增加,此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作为一般公众的投保人,不太容易理解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应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