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邀约其实在平时的生活中是比较常遇见的,最常见的就是在商场中购买一些赠送商品的时候,其实自己购买他的商品就已经构成了要约了,那么要约在什么情况可以被撤销?
网友咨询:
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要约中没有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以及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并没有为履行合同而做合理准备工作的。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律师补充:
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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