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发朋友圈表达对同事不满遭辞退,可以索赔经济赔偿金吗?
小叶在广州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019年9月20日,小叶发布了一条表达对同事不满的朋友圈。虽然小叶之后于9月23日将此条朋友圈设置为“仅自己可见”,但内容已通过其他同事广泛传播,全公司人尽皆知。10月18日,公司向小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小叶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小叶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中,该微信朋友圈内容所指向人物为公司的其他员工,小叶其他同事看到该条朋友圈内容时,正常情况下会对该朋友圈指向人物进行主观猜测,并存在同事间互相私下讨论的可能性,会对其他员工的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并对公司的整体形象及声誉造成一定影响,虽然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为其公司员工,但结合微信朋友圈内容及证人证言可知,该微信朋友圈确实会造成上述不良影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虽严格但并未违法。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代通讯联络手段迅速发展,微信、微博等网络工具便捷且传播迅速广泛,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言论虽然自由,但也受法律约束,因为由于在许多企业建立了微信,是用于单位同事以及客户之间的工作交流,当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就会给公司形象、内部管理秩序以及员工关系等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应遵守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权利。在单位与同事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以理智的心态来处理,而不应该使用恶劣语言对该公司同事,进行人身攻击以及人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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