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购买翻墙软件代理售卖获刑,罪名是什么?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以10元每月的价格购买“翻墙软件”代理后,因同一账号可以多人使用,张某某便通过互联网搜索需要使用“翻墙软件”的用户,并使用其3个QQ号和微信号联系用户,以每月1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向23人售卖“翻墙软件”,张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共获利1255元。那么,张某某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VPN(虚拟专用网络)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站的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渠道进行国际联网,否则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翻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VPN软件),都是没有经国家电信部门审核的,这些软件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使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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