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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事发后故意拒绝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或者故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律师补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罚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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