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女子怀孕九月为落户和老汉结婚,法院会支持吗?
上海,30岁的李女士未婚怀孕,为了给孩子办户口,李女士通过老乡认识本地户口的六旬老人吴先生。吴先生自称单身,并同意以13万元为条件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待孩子出生并成功办理入户手续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孩子出生落户时,民警发现二人婚姻异常,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最终落户失败。李女士起诉“媒人”要求退还牵线费6.5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所谓的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和吴先生之间的结婚协议和补充协议,不论是从结婚的目的,还是年龄差距还是亲子关系的否认上,都属于背离了社会公德以及家庭伦理,违背了核心价值观。所以其违背了第153条的规定,双方订立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具体到本案中,双方的协议约定无效,那就应当按照按照无效的后果处理,吴先生基于约定已经取得的6.5万元应当退还给李女士。
近年来,为了买房、落户,假结婚假离婚屡见不鲜,为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但是大家要知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建议广大网友,在婚姻和购房、落户的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以合法的手段和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快,通过非法的捷径来获取不正不正当的利益。
“真实的婚姻,不容虚假交易。” 李女士的案例是对那些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达成法律目的个体的严正警告。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借助非法途径,以免最终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这也提示了社会对户籍政策的关注和理解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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