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为落户北京签订的“假结婚”相关协议效力如何
婚姻原本应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纽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一种人身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以出于某种现实的利益考虑而结婚的现象,由于“假结婚”只是为了实现某些利益需求,所以通常情况下双方为了利益最大化,会以“婚前协议”的形式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网友咨询:
为落户北京签订的“假结婚”相关协议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为落户北京签订的“假结婚”相关协议无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假结婚”所签订的一系列的协议其本质是为了办理户口,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违婚姻缔结的初衷,有违善良风俗;而“假结婚”的约定也违背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扰乱户籍管理秩序,进而违背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假结婚”属于双方私下约定,只要按照法律要求符合结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并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背后附着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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