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虽有过错,但并未导致离婚的结果,或虽然离婚,但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必须符合上述五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双方离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或者过错虽然符合这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这一结果,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3、另一方没有过错。夫妻双方中,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假如双方对离婚均存在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享有对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律师补充: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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