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如何担责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饲养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网友咨询:
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如何担责?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携狗出行时要为其佩戴牵引绳、嘴套等约束性设备;并在发生安全风险时,对宠物的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减轻自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被侵权人对动物实施故意引诱、挑逗等行为而受到动物侵害的;被侵权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的私人领域,受到他人饲养的已采取合理约束措施的动物侵害的;被侵权人忽视相关警示,与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动物过于接近而受侵害的。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