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招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网友咨询:
招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在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来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律师补充:
劳动关系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灵活就业”的形式颇受用工企业的青睐。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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