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流浪猫伤人,究竟谁来担责
近几年,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般情况下,在动物伤人引发的诉讼案件中,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跑丢了的流浪猫伤人,究竟谁来担责?
网友咨询:
流浪猫伤人,究竟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1、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对该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小区存在大量流浪猫,即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尽到管束义务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长期投喂者。投喂者的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长期投喂者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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