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流浪猫狗伤害市民,投喂者是否担责
被遗弃之后,流浪的宠物们开始在人们生活的边缘游荡,一些因其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的事件也在不断增加。
网友咨询:
流浪猫狗伤害市民,投喂者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群众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然而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因为有人固定投喂流浪猫狗,才让流浪猫狗在附近聚集,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确实需要承担。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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