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少年密室游戏受伤,经营者免责声明有效吗?
5岁的小涵与另7名同学相约密室逃脱。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在密室逃脱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内容为:“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免责声明。但在游戏过程中小涵却不慎跌倒,致使双腿摔伤,不能行走。随后,小涵前往医院住院医治。事故发生后,小涵的父母多次联系密室逃脱娱乐室负责人,请求赔偿均未果。故小涵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密室逃脱娱乐室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标准。原告等人参加的游戏通道狭窄、光线昏暗,该娱乐室也未发放或要求佩戴安全护具。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应安全隐患,因此,应视为该娱乐室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游戏内容设定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娱乐室应当对小涵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本案原告作为未成年人,未有证据证明原告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同意。综上,此“免责声明”无效。
近年来,密室逃脱这类益智、挑战、刺激的游戏作为新兴行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费对象也呈现年轻化特点。然而在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该类游戏多以恐怖、血腥、灵异事件为主题,附以角色扮演、场景模拟等,这些充斥着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因素的密室逃脱游戏,远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旨,大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该类游戏的经营者通常为制造紧张、压抑、惊悚的氛围去选择一些狭小昏暗空间,极易发生安全隐患。在这种大环境下不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担忧。
在丰富娱乐生活的同时,密室逃脱类新兴业态领域的参与者受到身体、精神伤害并非个案。本案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权,司法机关在全面查明事实基础上释法析理,明确密室逃脱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排除己方责任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在密室逃脱特定情景下,经营者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一般限度范围,同时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准,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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