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个人遭遇非法强拆该如何维权
房屋是老百姓的个人财产,也是老百姓一家人生活的根基。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在土地、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可能遇到非法强拆。
网友咨询:
个人遭遇非法强拆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房子被强拆的,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补充: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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