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涉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
承租人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修费、搬迁安置补助费、设施设备费等。停产停业补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房屋被征收之前,如果承租人在承租了该房屋后又重新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那么,作为承租人,在该房屋被征收以后,则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主张这部分的补偿费。大小型企业、加工厂拆迁肯定都有大型的设施设备的,对于一些搬不走的,承租人则是可以主张这部分的补偿。
律师补充: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