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怎么追究非法强拆人员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自己的房屋遭到“强拆”,可以说是谈“强拆”色变,因为强拆往往与“暴力”“违法”“无补偿”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因此让很多被征拆人都为此困扰不已。
网友咨询:
怎么追究非法强拆人员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对于违法强拆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违法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补充: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对房子和屋内财物进行拍照、录像等。如果出现工作人员抢夺手机,意图毁灭证据的情况,在尽量保全证据的同时要保障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面对政府强征强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趁早求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及时反应。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精准捕捉项目违法点,进行有的放矢的维权行动是维权的上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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