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工作时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近年来,为缓解生活压力,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再次加入“打工人”行列。
网友咨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工作时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员工入职时,因为本人既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参加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且不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人员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便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赔偿。
律师补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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