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若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