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网友咨询: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不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常见理由。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通知员工进行调岗但员工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证明对劳动者的调岗应当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若对劳动者的调岗应合理合法,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义务。若劳动者不服从公司的合理工作安排,则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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