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的认定,对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共益债务具有如下特征:发生时点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目的是确保债务人能够持续生产经营,增加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于共益债务的认定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共益性”的实质标准,原则不应突破“破产受理日”的时间限制,并结合举证责任、合同相对性及具体案情等综合判断。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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