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开大G顶特警车驾驶员已被刑拘!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车辆碰撞事故。一辆黑色大G轿车在市区内顶撞了特警车辆。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司机童某涉嫌醉酒驾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童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会对自身和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本案中,童某在喝酒的情况下,驾车闯卡顶推特警车,童某将面临着一些列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童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入刑十余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民共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但不少老司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罪一度跃居刑事案件榜第一名。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唿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唿气酒精含量检验一般不单独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但下列情况可以唿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1、被告人经唿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或因被告人过错导致无法及时抽取血样的;
2、被告人因特殊体质不适合抽取血样,且被告人的醉驾情节较为严重的。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在唿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应当认定其醉酒驾驶;若被告人在唿气酒精含量检验前脱逃的,只要在案的其他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认定其醉酒驾驶。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驾驶安全马虎不得,不管是多有钱腰杆多直,在这种情况之下也难以招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个人都需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状态,遵守交通规则,遇事冷静,尽量避免饮酒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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