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丈夫潜入医院稀释醉驾妻子样本,法律后果是什么?
日前,东莞一男子为帮助其醉酒驾驶的妻子逃避处罚,竟凌晨前往医院盗穿医生白大褂并潜入鉴定中心检验室,将妻子送检的血液样本“注水稀释”,导致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朱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对此,办案民警将黄某抽血备份样本重新送检。结果显示,黄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属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涉嫌酒驾的妻子也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那么该案件中的丈夫朱某又涉嫌什么犯罪行为呢?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者受当事人指使为当事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提供帮助的行为。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例如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并且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品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
丈夫朱某已被属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很可能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不论动机如何,这样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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