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彩礼返还案件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网友咨询:
彩礼返还案件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律师补充: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返还彩礼。由于离婚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因此,此类诉讼中,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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