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所有,还是女方自己
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为达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给付给对方及家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
网友咨询: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所有,还是女方自己?
律师解答:
彩礼的归属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予方式和双方的协商,既可以属于女方父母,也可以属于女方自己。
从传统习俗来看,婚约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彩礼是按照传统习俗,由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那么这部分彩礼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家庭的财产,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若约定彩礼归女方,则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且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事项上,那么这部分彩礼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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