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是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关系到股东、公司、债权人各方的利益。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一般公司不允许回购,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才有了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和解散之诉的回购权,若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不存在了,通过回购的方式让股东退出公司,有利于尽快解决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好地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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