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发生纠纷能认定为借款吗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分手后发生纠纷能认定为借款吗?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发生纠纷能认定为借款吗?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民间借贷纠纷,原则上由原告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意的形成、出借义务的实际履行等)的真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恋爱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特定属性,在日常生活正常开销方面会各有付出,亦不排除赠与的可能性,借贷关系的存在不具有高度可能性,原告主张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律师补充:
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一方在恋爱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直接表明款项的性质,一旦当双方闹分手,便开始对交往过程中的借款性质产生争议。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实在无法避免经济往来,转款时应当明确载明转款性质,如借款、还款、祝福等,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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