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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里“卖惨”带货,是否构成欺诈

2023年08月18日 法妞问答律师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有权获取所购商品的完整信息,经营者亦有公开所交易商品信息的义务。

  网友咨询:

  直播间里“卖惨”带货,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解答: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直播间里“卖惨”带货,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使得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

  律师补充: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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