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能否决定公司出资期限的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网友咨询: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能否决定公司出资期限的加速到期?
律师解答: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在无法定事由并具备合理性、紧迫性理由的前提下,无权决定公司出资期限的加速到期。
自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绝大多数公司都采用了认缴制,出资期限长短不等,短则三五年,长则三十五年,当然还有更长的,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律师补充:
期限权利是指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权利,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属于债权人交易时明知或应知的信息,股东在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依法公示认缴期限所享有期限利益。出资期限到了有债务是不能够延期履行出资。企业在认缴制的制度下,股东可以分期分批对公司的出资进行缴纳,当企业在不能按时偿债务时,已经到期的股东应当履行履行其出资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在履行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也会被加速到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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