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能否获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中复利俗称“利滚利”,是指把前一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做本金,再计算利息。
网友咨询: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能否获法院支持?
律师解答:
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
在自然人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的约定通常可以采取单利或复利计息的方式。由于复利计息会使得借款利息金额呈几何数增长,且高额的利息又往往容易滋生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犯罪。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律师补充: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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