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孩包皮手术十天后去世,谁有责任?
福建福州,一6岁男童到医院做学前检查,被查出包皮过长,而医生建议尽早做环切手术。可万万没想到,在手术后的第2天,男童就出现了反复低烧。10天后,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男童的家属认为,这是手术问题所致,但医院却坚称与他们无关,然后还以扰乱医疗秩序为由报了警。这一事件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他们有义务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这包括选择合格的医生和护士团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药物,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如果手术过程中发生任何失误或疏忽,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但是,家长或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家庭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第一线,他们应该充分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在决定进行手术前,充分咨询医生并考虑所有可能的选择。他们应该在手术前后提供儿童所需的照顾和监督,并及时察觉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没有履行这些责任,他们也可能面临法律上的追责。
这一案件发生,当地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能确定这是医疗事故,且小江的死是医生手术导致的,那涉事医生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涉事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同时,医院也要对江先生夫妇作出一定的赔偿,以及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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