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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2024年08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法在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同时,明确了其责任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公民因财产权受到侵犯,或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情形,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律师补充:

  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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