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逛商场是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喜欢做的事情,如果我们在商场逛街的时候摔倒了并且受伤了商场会负这个责任吗?
网友咨询:
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在商场内滑倒摔伤的,商场不一定需要负责。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商场需要负责;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商场只要能够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的,则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在,则商场不需要负责。
律师补充: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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