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顾客购物摔伤,商场是否需要担责
去商场、超市购物给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提供了一个放松疲惫心情的渠道。可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由此引发侵权责任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顾客购物摔伤,商场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商场是否担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经营性场所应基于其营利性、专业性、风险性适当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切实履行好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该自动扶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补充: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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